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5813893675/2020-00013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11-20
名称: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1-1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1-10  浏览次数:-

松山湖党工委、松山湖管委会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实行合署办公,副厅级。

松山湖党工委、松山湖管委会贯彻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开发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根据授权或委托行使市县级管理权限,加强对开发区经济发展、城市规划建设和城市品质提升的统筹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推进开发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对外合作水平、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二)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编制开发建设中长期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及重大投资计划。组织研究开发区相关改革方案,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对开发区整体空间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引进等重要业务实行统一领导。统筹开发区产业空间布局、招商引资和企业项目落地工作。

 (四)组织编制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开发区土地整备与开发,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工作,优化城市规划建设。 

(五)研究制定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整合各类科技创新资源,推动以科技创新带动高质量发展。 

(六)依法对开发区各类行政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政 务服务进行管理。研究制定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统筹开发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和审批模式改革创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治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引导市民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八)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管理民族、宗教、华侨和港澳台事务及外事工作。 

(九)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强化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协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十)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落实各项财政、税收和财务政策。

 (十一)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开发区出资的国有企业和开发区区属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并加强业务指导。

 (十二)制定并执行开发区科技金融政策,为企业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协调企业融资相关事项,培育开发区挂牌、上市企业梯队。

 (十三)统筹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开发区干部的考察、考核、调整、教育、培训、任免工作。

 (十四)负责市委、市政府对松山湖功能区统筹发展决定事项和相关重点任务的跟踪督导、落地实施和考核评估,推动功能区高质量发展。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二号

电子邮箱:ssl@ssl.gov.cn   

网址:http://ssl.dg.gov.cn/

邮编:523808

电话:86-0769-2282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