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货运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辖区内严禁货车非法超限超载和改装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货车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凡在本辖区内行驶的运输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对超过标准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二、严禁货车非法改装行为。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型参数不一致的,一律按非法改装处理,并追溯非法改装源头。
三、严禁机动车维修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对机动车维修业户无工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备案、不符合机动车维修业务标准、非法从事机动车改装业务以及违反环保、消防有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并实施联合惩戒。
四、严禁非法改装及超限超载货车入场。各货运源头企业,特别是工程建设单位要自觉拒绝非法改装及超限超载货车入场。
五、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货车出场。货运源头企业不准违规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违规放行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出场站,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出现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六、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年检关。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严格落实检验项目和标准,重点查验货车加高护栏、加厚挡板、改造大梁、车斗、车轴、轮胎和刹车系统等违法行为。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以及未按国家标准实施检验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查处的非法改装货车,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予以重点审核。
七、加大对道路货运业户的监管力度。道路货运业户名下货运车辆涉嫌非法改装行为,纳入对道路货运业户的诚信评价。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车,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车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车超过本单位货车总数10%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八、严格遵章守法经营。货运源头企业、道路货运业户和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要遵章守法经营,拒绝非法超限超载和改装货车,对已改装的车辆自觉恢复原状,未按规定备案的维修经营业户要立即到本辖区交通部门备案。
特此通告
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松山湖分局(代章)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