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环莞快速三期东段团泊洼增设辅道工程等两个项目)(编号:441900202134),已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就上述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落实预留规模的原因
为保障环莞快速三期东段团泊洼增设辅道工程等两个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域交通路网布局,拟使用省内预留规模3.7820公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的情况
环莞快速三期东段团泊洼增设辅道工程等两个项目需落实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7820公顷,落实地块位于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黄草朗村、平山村。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批准后,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3.7820公顷。
附件:1.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