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已被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松山湖分局暂扣,超过30日尚未接受处理。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合法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到本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松山湖分局
二○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下列机动车已被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松山湖分局暂扣,超过30日尚未接受处理。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合法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到本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松山湖分局
二○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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