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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5813893675/2024-00326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07-05
名称: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4007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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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4007号)

发布日期:2024-07-05  浏览次数:-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23号),涉及我园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松山湖绿荷居店销售的基围虾

  (一)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松山湖绿荷居店销售的基围虾(规格:新鲜食用农产品;抽样日期:2024年2月26日)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松山湖绿荷居店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基围虾,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能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积极公告召回涉案产品、未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涉案货值金额小等情形,符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抽检案件行政处罚裁量指引》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减轻处罚;对当事人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不予没收。《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4〕140701A03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该批次涉案食用农产品在进货及销售的时候是新鲜的;属于销售环节,不再进行其他加工处理;其销售经营环节各环境不可能存在不合格项目污染的可能;因此其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合格是在养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