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5813893675/2024-00543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10-17
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东莞新材料和东部智能制造产业资金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17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组织申报东莞新材料和东部智能制造产业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7  浏览次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东部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推动东莞新材料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松山湖发202316)(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在东莞新材料产业基地或东部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实行独立核算,依法在基地纳税并经松山湖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认定的新材料或智能制造企业(注册满6个月)。

本次申报政策资金扶持的时间范围为202311日至2024815日。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请园区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1017日至1025网上初审通过后,将申报资料(纸质)按要求汇编成册(统一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胶装,编写目录、页码)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三份),提交至松山湖市民中心服务大厅政策申报窗口。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详见申报指南

三、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应随时关注系统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请及时完成修改并确认提交,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如审核时间即将届满,但尚未审核或退回修改后再提交的,请务必来电提醒工作人员审核。


附件:1.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东部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推动东莞新材料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关于推动东莞新材料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申报指南

3.《关于推动东部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申报指南》




松山湖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统筹发展局代章)

20241015


(联系人:黄炜均、幸柳盛,联系电话:2289834022241201




附件:

1.战兴基地指挥部办公室函〔2024〕5号(关于组织申报东莞新材料和东部智能制造产业资金的通知).pdf

2.附件1: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东部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推动东莞新材料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6号.pdf

3.附件2:《关于推动东莞新材料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申报指南-20241014(2).docx

4.附件3:《关于推动东部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申报指南-20241014(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