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园区实际,我局对原《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松山湖发〔2022〕6号)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有以下方面:
一、修改部分政策依据。
因《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已废止,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新发布了《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建房〔2023〕8号),故《办法》对这一文件依据进行修改。
二、修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名称
根据《中国共产党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委办发〔2023〕3号)文件精神,园区相关部门名称和职能有所调整,《办法》第四条提及的公租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名称与现状不一致,按照新的部门名称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