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5年年度和2026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园区工作实际,我局现开始接受“四下转四上”的法人单位2025年年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入库申报办理,具体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调查单位年度入库申报工作分两批次进行:
(一)第一批年度申报。在9月30日前已达到规模(限额)的单位,需在2025年11月21日前完成申报资料的报送工作;
(二)第二批年度申报。在9月30日以后达到规模(限额)的单位,需在2026年1月6日前完成申报资料的报送工作。
二、申报入库标准
“四下转四上”法人单位申报标准为申报时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且尚未纳入一套表统计范围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等法人单位。统计专业规模(限额)标准如下:
(一)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二)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三)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四)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五)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业代码:5311-609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6311-659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行业代码:7610-7990),卫生大类(行业代码:8411-8499);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代码:7111-7299),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7310-7590),教育(行业代码:8310-8399),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代码:8010-829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行业代码:8610-9090),社会工作大类(行业代码:8511-8529)。
(六)其他行业:新纳入统计调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新增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三、申报资料
(一)一套表调查单位年度纳入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证书);
除上述共性材料外,分专业要求如下:
1.工业法人单位需提供:截止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彩色清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彩色清晰照片(需能直观、准确判断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主要生产设备照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2);“规下升规上”企业还需提供同期分月产值、收入数据(详见附件3)。
2.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住宿和餐饮业单位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就本单位从事活动的行业归属(属于批发业或是零售业)提供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服务业单位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利润表营业收入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售额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调查单位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详见附件4)。
4.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需要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近1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告期内正在施工的合同,合同内容须包含工程名称、甲方、乙方、施工地点、合同金额、开工时间、工期或预计竣工时间、合同签订日期及签章等必要要素;
6.投资:新增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购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开工照片、或购置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都需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四、申报办理地点
申报地点:松山湖统筹发展局统计办(松山湖控股大厦6楼605室)
联系人:吴先生/康小姐
联系方式:22899662/22898942(电话)、127404390(QQ咨询群)
附件:1.《一套表调查单位年度纳入申报表》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3.“规下升规上”企业入库申报信息表
4.主要业务活动构成说明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发展局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