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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5813893675/2026-00081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6-03-02
名称: 东城综限拆违字〔2026〕第14-0001号 公告送达(曹敏)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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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综限拆违字〔2026〕第14-0001号 公告送达(曹敏)

发布日期:2026-03-02  浏览次数:-

曹敏

经调查,你(单位)于2010/月开始在松山湖园区新竹路1号万科松山湖1号花园枫林湖1901的原建筑物(总9层)楼顶(第10层)加改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执法机关现作出如下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附:该违法建筑现场勘验图及照片)。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决定的,本执法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123




附件:

1.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东城综限拆违字〔2026〕第14-000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