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行政机关对其制作以及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信息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行政机关编制了《松山湖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获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按《指南》申请获取信息。本《指南》将根据需要进行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sl.dg.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管委会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直属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管委会名义发布或者与其他单位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管委会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管委会各部门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管委会各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管委会主动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编制了《松山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供有关查询主体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管委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管委会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管委会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ssl.dg.gov.cn/xxgk/index.html。
本行政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管委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内容
除管委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提出申请
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通过线上申请、当面申请、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进行申请。
(1)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sl.dg.gov.cn/,进入“依申请公开”,点击“我要申请”,按操作指引进行申请填报。
(2)当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松山湖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当面提交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表可从本文附件下载,或通过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门户网站(http://ssl.dg.gov.cn/)获取,也可预约前往松山湖市民中心综合业务窗口领取,表格复制有效。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应填写《松山湖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提交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5)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6)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4、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6、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三、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单位名称:松山湖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创新科技园12栋8楼
邮政编码:5238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市民中心办事指引咨询(0769)22822222
业务咨询(0769)22898237
四、监督方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行政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松山湖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