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执行《东莞松山湖营造创新环境实施办法》,松山湖管委会于2024年7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松山湖营造创新环境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松山湖办发〔2024〕43号), 2024年度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项目,应于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申报。结合第一批次受理项目审核工作情况,为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核效率,现对该政策第六条(一)“科技活动举办补贴”的申报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增加《科技活动费用构成表》(见附件)。 二、活动涉及食宿费、专家费等费用,如委托第三方公司代支出,需提供第三方公司支付供应商(专家)费用的佐证资料(支付凭证及发票,专家费需缴纳个税),无法提供的,将不予补贴。 三、如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公司整体承办活动,我委在审核过程中对活动支出有疑问的,有权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相关支出明细佐证材料,申报单位应予以配合。 特此通知。 (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22892017) 关于2024年度营造创新环境政策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doc 松山湖办发〔2024〕43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松山湖营造创新环境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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