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松山湖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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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松山湖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的通知 | ||
文号 : | 松市监字〔2021〕12号 |
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办法》,我局将开展2021年度松山湖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登记注册地在园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具有松山湖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松山湖居住证的个人;
(三)园区全日制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四)非园区户籍居民的个人,至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园区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含1 年)。
其中专利、商标的申请、授权地址必须是园区地址,资助所涉专利需通过电子申请,申请资助时的专利状态为有效,且资助对象为专利第一申请人。
本次申报项目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二、申报项目
境外商标注册、专利奖商标奖奖励、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专利代理机构办公场地租金、知识产权服务资助、专利保险资助、知识产权保护等七个子项目。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7月31日,项目申报人登录“松山湖网上办事平台”(网址:http://ssl.dg.gov.cn),点击政策服务-松山湖知识产权资助项目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23078820。
网上初审通过后,纸质材料按要求打印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2021年8月 15日前递交至松山湖市民中心一楼大厅政策申报窗口。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2021年度松山湖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申报材料明细表》。申报人需在申报系统上传材料,通过网上初审后按照要求打印纸质材料上交。
(一)上传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表:在申报系统选择对应的子项目,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进入材料上传界面下载空表,填好相应内容后上传。各子项目需独立申报,且每个子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子项目有多项申报内容的,需在同一申报表上填报;
2、其它证明材料:身份证(非园区户籍居民的个人须额外提交社保缴费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银行证明文件;其他扫描的PDF文件;
3、项目申报承诺书(模板参考附件2,需签字盖章)
4、所有上传材料不接受压缩文件。
(二)纸质材料要求:
上传的所有材料通过网上初审后,在申报系统下载带SSL水印的PDF文件,打印后盖章或签字提交。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专利资助政策的补充通知》(东市监知促〔2021〕16号)的有关精神,决定在园区的资助申报中,取消对《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办法》中“第十条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奖励项目的资助”。
(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函》有关要求,以及结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项目的通知》(东市监知促〔2021〕42 号)的有关精神,对“办法”中“第八条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项目”第(一)款增加以下要求:
1、园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以“不超额奖励”为原则,对首次符合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条件的单位,每家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万元,且不高于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奖励范围。
2、已享受过市级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的不纳入此次项目资助范围;市级或园区关于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的资助项目,各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三)项目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应随时关注系统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请及时完成修改并确认提交,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如审核时间即将届满,但尚未审核或退回修改后再提交的,请务必来电提醒分局工作人员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1年度松山湖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申报材料明细表》
2. 项目申报承诺书(模板)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松山湖分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