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松山湖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18-12-19
名称: 松山湖出台鼓励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政策,补助最高可达1000万
文号 :
松山湖出台鼓励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政策,补助最高可达1000万

松山湖积极建设,更高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助力提升园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近日,《松山湖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印发,按照暂行办法,获得立项的企业最高可获1000万元资助。

什么是企业研发机构?

企业研发机构是指在松山湖内由企业建立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科技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的研究开发机构。

企业研发机构须独立核算,管理相对独立,有稳定的科技人员,有稳定的科技经费,有稳定的科技活动,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具有一定成果。

新推出的《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暂行办法》适用于在松山湖内发展速度较快、发展效益较好、带动能力较强的科技型企业。重点是,对单个企业资助金额可高达1000万!

那么资助范围,需要什么条件?

要如何申请?我们接着往下看

【资助条件】

1、在松山湖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东莞市或松山湖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3、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4、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净利润率不低于15%或毛利率不低于30%;

5、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或新药证书)不少于2件,或拥有有效专利数(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件;

6、企业已具备一定的科研实力,研发机构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在用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500万元。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全职科技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拥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少于1人;拥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或不少于5人。企业研发机构或其依托企业近两年内承担有国家或省级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7、根据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按时保质完成企业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并在近两年内没有拒报、漏报、瞒报统计报表的情况;

8、近3年内未发生工商、税务、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经松山湖管委会研究认为不应予以资助的其他行为。

【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建设投入的50%

及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对松山湖的经济贡献

最高1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还有

园区每年将择优筛选

不多于10个立项资助项目

并且同一企业最多资助一次

【申报周期】

该项资助将按年度组织申报

申报通知在松山湖管委会官网

向社会公开发布

注意了!暂行办法还明确了

企业获得该资助的

应向松山湖管委会递交

5年内不得将注册地搬离松山湖的书面承诺

【年度验收结果将影响当期资助】

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项目合同书是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项目执行每满一年都将进行年度验收

年度验收结果将作为

拨付项目当期资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

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拨付

年度验收标准:

在项目执行满一年、满二年、满三年分别进行年度验收,其中项目执行满三年的年度验收为项目结题验收。年度验收标准以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年度绩效指标为准,包括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若项目验收分值在80分以下,则项目验收不合格。

坚持选好选优、重点扶持,松山湖推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办法,精准扶持发展速度较快,带动能力较强的高科技企业,引导园区企业建设研发机构,促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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