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松山湖促进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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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受理单位
    申请对象 企业
    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
    窗口名称
    办理时间

    范围与条件

    本办法扶持的机器人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属于工业机器人及系统集成、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工业自动化及智能装备研发生产销售范畴(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以下简称“机器人企业”)
    (二)在园区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和纳税。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办法不予扶持:
    (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
    (二)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违反有关财经、安全生产和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周年的;
    (四)有欠税、恶意欠薪、拖欠物业租金、管理费等,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五)未按规定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
    (六)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七)园区管委会依法依规认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申报周期/时间说明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报单位登陆松山湖官网(http://ssl.dg.gov.cn),点击右上方“政策服务”,找到《2019年松山湖促进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暂行办法》,按照申报要求表及系统要求申报。或者访问政策链接(http://ssl.dg.gov.cn/smzx/wsbs/onlineZCZTDetails/viewSubject?ITEM_ID=13220181134103)进行申报。(所有申报企业务必使用企业账户填报,首次登录的企业需要完善企业信息方可申报)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报项目通过网上初审后,各申报单位应根据系统要求打印有关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经单位法人和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带同所有申请资料原件提交到松山湖市民中心28号、29号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核对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是否一致;
    (二)受理窗口核对确认相关申报材料,即视为正式受理。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松山湖科技教育局应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进行补充和更正。申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更正的,该申报单位本批次申报资格自动取消。对于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的,松山湖科技创新局对其进行审查,核定补贴、补偿或奖励的额度并向社会公示。


    申请材料           提示:登录后可查看本次申报能否减免材料

    材料清单

      基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范本表格 空白表格
    原件 复印件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详情

    需加盖企业公章。

    1 2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2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详情

    需加盖企业公章。

    1 2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详情

    需加盖企业公章。

    1 2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情形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范本表格 空白表格
    原件 复印件
    1 经园区科技教育局受理并编号的《参展及交流活动备案登记表》原件 详情

    需加盖企业公章。

    2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2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详情

    需加盖企业公章。

    1 2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3 企业举办活动正式通知文件、活动方案、有关合同、嘉宾签到表 详情

    需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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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含展位外观的两张彩色照片(不同角度) 详情

    需加盖企业公章。

    2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5 活动相关费用发票、转账流水、含活动名称的现场照片两张(不同角度)及活动宣传报道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详情

    需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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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及承诺书原件 详情

    需加盖企业公章。

    2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7 申报产品的全景、铭牌信息等照片 详情

    需加盖企业公章。

    2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8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布相关的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详情

    需加盖企业公章。

    1 2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9 各类费用支出凭证,包括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详情

    需加盖企业公章。

    1 2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10 市财政局拨付的奖励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 详情

    需加盖企业公章。

    1 2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11 含展位数量与价格的展览合同或确认书、特装布展合同等相关复印件 详情

    需加盖企业公章。

    1 2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12 营业执照复印件 详情

    需加盖企业公章。

    1 2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13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详情

    需加盖企业公章。

    1 2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14 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申报的产品属东莞市首台(套)装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详情

    需加盖企业公章。

    1 2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奖励标准/补贴标准

    (一)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配套奖励
    凡是成功申报《东莞市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财政资助实施细则(试行)》(东府办〔2017〕98号)中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推广奖励的机器人企业,对上一年度获得的奖励金额,园区按照1:0.5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获得东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资格的企业名单,以市经信局公布相关文件为准。
    (二)骨干企业认定奖励
    1、对上一年度认定为“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对上一年度认定为“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同一企业先后获得“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与“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认定的,按“从高补差”不重复方法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获得“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的企业名单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布相关文件为准。
    (三)宣传推广补贴
    鼓励园区机器人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举办新产品发布会、行业峰会等活动。
    1、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
    经园区科技教育局备案同意后,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参展企业按实际发生的场地费和展位布置费给予50%补助,具体补贴方案如下:
    (1)被认定为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的,年度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2)入选为市“倍增计划企业”或认定为“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年度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3)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入选为园区“倍增计划企业”,年度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4)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年度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若企业符合多种补贴层级的,按照其最高补贴层级享受宣传推广补贴,不多重享受。
    2、举办新产品发布会、行业峰会活动
    经园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同意,在园区举办新品发布会、主办或承办行业峰会等机器人产业相关活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活动费用(包含场地租赁费、场地布置费用、会议费、活动策划费用、设备租赁费、主要嘉宾的交通住宿费及宣传推广费)50%的补贴,每次活动补贴不超过1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窗口办理

    松山湖市民中心28号、29号受理窗口

    政策原文

    2019年松山湖促进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办理依据


    根据《关于实施“东莞制造2025造战略的意见》(东府〔2015〕1号)、《关于大力发展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 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的意见》(东府〔2016〕1号)、《强化新要素配置 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工作方案》(东府办〔2017〕12号)、《东莞市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财政资助实施细则(试行)》(东府办〔2017〕98号)和《东莞松山湖(生态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您好,当前政策已过申报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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