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度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文化
  • 基本信息

    受理单位
    申请对象 企业
    办理地点 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A2栋309室文产办
    咨询电话 0769-22892292,联系人:吴先生、周小姐
    窗口名称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范围与条件

    (一)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必须满足下面条件之一:
    1、在松山湖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主体及其他中介组织,且主导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分类规定,并且属于松山湖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鼓励发展方向: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信息资源开发、网络视听节目技术研发与服务、动漫及网络游戏研发与创作、新媒体技术的研发与服务、虚拟现实技术的研发应用与服务。
    2、经广东省、东莞市或松山湖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运营主体。(仅针对载体认定奖励或载体建设补贴的申请)
    3、经松山湖管委会批准的其他扶持对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申报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3、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申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
    4、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办法》规定的;
    5、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6、不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单位提供相关数据及信息的;
    7、松山湖管委会依法依规认定不宜资助的其他情形。

    申报周期/时间说明

    1、材料网上预审。申报单位请于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8日期间按照要求进行预审申报。根据申报资助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详见附件),并按照表格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预审材料需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盖章签名,并上传扫描件。
    2、纸质材料送审。企业需在2019年10月23日前,将通过预审的材料下载并按政策申报指南的要求打印装订成册,报送至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礼宾路1号市民中心1楼28-29号窗口。提交资料时需现场核查材料复印件对应的原件,请注意携带。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预审:申报单位请于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8日期间按照要求进行预审申报。根据申报资助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详见附件),并按照表格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预审材料需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盖章签名,并上传扫描件。

    窗口办理流程

    资料提交:申报单位需在2019年10月23日前,将通过预审的材料下载并按《申报指南》的要求打印装订成册,报送至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礼宾路1号市民中心1楼28-29号窗口。提交资料时需现场核查材料复印件对应的原件,请注意携带。

    申请材料           提示:登录后可查看本次申报能否减免材料

    材料清单

                                

    情形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范本表格 空白表格
    原件 复印件
    1 播出作品的政府相关部门批文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2 载体开展精神文明及文化氛围建设的图文资料 详情 1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3 由松山湖税务部门出具的自本次申报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完税证明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4 原创游戏产品上线奖励申请表 详情 1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5 载体建设补贴申请表 详情 1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6 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及保险费银行付款凭证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7 《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详情 1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8 文化产品出口奖励申请表 详情 1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9 担保费补贴及贷款贴息申请表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10 出版发行作品的政府相关部门批文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11 创意设计成果获政府类重大奖项之再奖励申请表 详情 1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12 申请担保费补贴需提供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13 原创影视动漫作品出版发行奖励申请表 详情 1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14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五证合一均可)或事业、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15 园区(基地)通过认定及复评合格的有效文件或证书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16 保险费补贴申请表 详情 1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17 举办文化产业交流(展览)活动补贴申请表 详情 1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18 单位法人及项目团队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港澳地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回乡证以及外籍人员的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19 转让合同、转让发票及银行收款凭证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20 平台建设补贴申请表 详情 1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21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平台建设实际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22 属于上级部门有文件明确要求配套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23 出版产品获政府类重大奖项之再奖励申请表 详情 1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24 财政贡献奖励申请表 详情 1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25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作品出版发行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26 其他原创版权作品运营(发行)奖励申请表 详情 1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27 原创版权登记证书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28 作品的出版发行合同(协议)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29 宣传与社会工作局组织参展的相关文件和凭证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30 官方渠道公布的获奖通知、获奖名单等文件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31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载体建设实际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32 版权登记和版权代理费用补贴申请表 详情 1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33 项目立项及审批材料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34 参展相关图文材料(包括展位设计图、现场展位图片等)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35 补贴期内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36 平台认定奖励申请表 详情 1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37 上年度及本年度(截至申报之日前一个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38 作品的播出合同(协议)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39 运营(发行)作品的政府相关部门批文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40 运营(发行)作品的合同(协议)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41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作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42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文化产品出口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43 展览活动相关合同、费用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44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实际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45 贷款的用途明细表、相关合同账册及票据凭证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46 银行开户证明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47 银行贷款合同、放款凭证及还款凭证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48 申请贷款贴息需提供贷款利息清单及利息票据凭证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49 活动相关合同、费用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50 载体认定奖励申请表 详情 1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51 作品的图文介绍资料 详情 1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52 配套资助申请表 详情 1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53 国家、省、市各级资助经费进账凭证(银行进账单及记账凭证)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54 单位员工一年内缴纳社保证明(入职未满一年按实际时间出具证明)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55 作品的相关图文介绍说明及播出图片 详情 1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56 作品通过审核、上线及获各政府部门推荐的证明文件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57 品牌或设计成果的原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58 根据申报的奖励提供相对应的各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59 展览活动总结图文材料 详情 1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60 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参展补贴申请表 详情 1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61 作品的原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62 设计成果的原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63 版权登记和版权代理相关合同、费用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64 作品样品(截图)及介绍资料 详情 1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65 与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66 受让方企业营业执照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67 参展合同及展位搭建合同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68 平台通过认定及复评合格的有效文件或证书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69 作品相关的原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70 品牌授权及工业设计成果转让奖励申请表 详情 1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71 转让的品牌及设计成果图文说明材料 详情 1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72 补贴期内装修合同、装修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73 《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活动审批备案表》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74 产品的原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75 产品获得各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76 租房和装修补贴申请表 详情 1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77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作品制作成本专项审计报告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78 原创影视动漫作品播出奖励申请表 详情 1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79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制作成本专项审计报告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80 作品样品及介绍资料(剧照或截图) 详情 1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81 产品的图文介绍资料 详情 1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82 配套贴息的,提供项目银行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单,还款凭据及记录、利息支付发票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83 所销售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或授权文件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84 载体经认定或通过年度复评的有效文件或证书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85 交流活动总结图文材料 详情 1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86 原创影视和动画作品获政府类重大奖项之再奖励申请表 详情 1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87 纳入国家统计制度统计范围的企业,由市统计局出具报送统计报表情况的证明 详情 1 1 下载 下载
    88 文化产品出口销售合同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89 作品获得各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90 出版作品的政府相关部门批文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91 设计成果的图文介绍资料 详情 1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92 核心团队成员(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岗位负责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93 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及本年度(截至申报之日前一个月)完税证明 详情 1 1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奖励标准/补贴标准

    (一)投资奖励
    2019年度暂不接受此项资助申请。
    (二)载体与平台奖励
    1、载体认定奖励
    1.1奖励标准
    对获得国家、广东省、东莞市以及松山湖等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等,按照“从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的一次性奖励。
    2、平台认定奖励
    2.1奖励标准
    对获评文化产业领域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从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企业运营奖励
    1、文化产品出口奖励
    1.1奖励标准
    对企业文化产品在境外获得收入的,按境外销售收入总额的1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财政贡献奖励
    2.1奖励标准
    对落户松山湖的文化企业,自本次申报之日起前12个月内在松山湖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对松山湖财政实际贡献额的50%给予该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原创影视动漫作品播出奖励
    3.1奖励标准
    松山湖文化企业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在中央、省级上星频道(动画片含省级少儿动画频道)播出的,按照制作成本的15%给予创作企业一次性奖励,且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和100万元。同一作品在多个电视台播出的,按“从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奖励。
    4、原创影视动漫作品出版发行奖励
    4.1奖励标准
    松山湖文化企业出版发行原创影视动漫作品的,按其销售收入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5、原创游戏产品上线奖励
    5.1奖励标准
    松山湖文化企业创作的游戏作品经审核通过正式上线运行后,获得国家网信办、工信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推荐的,按照制作成本的15%给予创作企业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品牌授权及工业设计成果转让奖励
    6.1奖励标准
    松山湖文化企业将品牌授权、工业设计成果成功转让给在松山湖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的各类企业,以销售收入的5%奖励给松山湖品牌授权企业、工业设计成果单位(以税务发票为准),单项奖励最高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根据《东莞松山湖创意服务中心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获得授权费资助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条款的奖励。
    7、其他原创版权作品运营(发行)奖励
    7.1奖励标准
    园区文化企业运营(发行)的舞台剧、网络剧、微电影等其他原创版权作品,按其销售收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原创版权文化获奖作品奖励
    1、原创影视和动画作品获政府类重大奖项之再奖励
    1.1奖励标准
    松山湖文化企业原创影视、动画作品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按照“从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出版产品获政府类重大奖项之再奖励
    2.1奖励标准
    松山湖数字出版、图书报刊出版、音像出版等企业出版的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按照“从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创意设计成果获国际奖项或政府类重大奖项之再奖励
    3.1奖励标准
    松山湖文化企业的创意设计成果,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从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奖励。
    (五)载体与平台补贴
    1、载体建设补贴
    1.1补贴标准
    对经松山湖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其运营主体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平台建设补贴
    2.1补贴标准
    按照“建设方投资为主、专项资金扶持为辅”的原则,对经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其运营主体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六)租房和装修补贴
    1、企业租房补贴
    1.1补贴标准
    对进驻经松山湖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文化企业,按每平方米每月45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支付房租的50%,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3年。
    2、文化产业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租房补贴
    2.1补贴标准
    对进驻经松山湖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文化产业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给予100平方米以内每平方米每月45元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3年。
    3、文化产业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装修补贴
    3.1补贴标准
    对进驻经松山湖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文化产业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租用或购买办公用房并进行装修改造自用的,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50%,同一行业协会、产业联盟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七)担保费补贴、贷款贴息和保险费补贴
    1、担保费补贴及贷款贴息
    1.1补贴标准
    松山湖文化企业因购买版权、购置新设备、开展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等相关业务活动,向银行贷款并已顺利还贷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贷款担保费用和贷款利息分别给予企业50%的担保费补贴和贷款贴息,补贴期限2年,单个企业每年贷款担保费补贴和贷款贴息总额分别不超过50万元,总计不超过100万元。企业根据《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和《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获得担保费补贴和贷款贴息的,不再享受本条款的补贴。
    2、保险费补贴
    2.1补贴标准
    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符合文化企业需求的新型险种和各类保险业务。对在文化部和保监会认定的试点保险公司投保试点险种并已支付保险费的文化企业,给予100%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2年,单个企业每年保险费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国内外展会和文化活动补贴
    1、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参展补贴
    1.1补贴标准
    松山湖文化企业参加由宣传与社会工作局组织的国内外重要文化产业类或综合性展会项目,按展位费的100%给予补贴,每年国内累计不超过30万元,国外累计不超过50万元。
    2、举办文化产业交流活动补贴
    2.1补贴标准
    经宣传与社会工作局审批通过,在松山湖主办或承办国内外产业交流会、研讨会、培训、论坛等文化产业相关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给予活动费用50%的补贴,每次活动补贴不超过10万元,每个单位及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举办文化产业类展览活动补贴
    3.1补贴标准
    经宣传与社会工作局审批通过,在松山湖主办或承办文化产业相关展览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给予活动费用50%的补贴,每次活动补贴不超过20万元,每个单位及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60万元。
    (九)原创版权登记补贴
    1、版权登记和版权代理费用补贴
    1.1补贴标准
    鼓励创意设计、影视动漫游戏等文化企业积极进行版权登记。对成功登记原创版权的设计机构和企业,补贴相关版权登记和版权代理费用。每项作品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元,单个机构和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已获得过东莞市版权登记相关政策资助的,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十)配套资助
    1、配套标准
    对经国家、省或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立项并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除限定配套最高限额外,松山湖按市财政资助金额以不超过1:1的比例配套,且四级财政配套金额总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70%;对仅市立项并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松山湖与市两级财政配套金额总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对配套奖励的,按照市财政的奖励金额,以市、松山湖不超过1:0.5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窗口办理

    政策原文

    办理依据


    《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您好,当前政策已过申报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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