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東莞哺乳假是多久?
编号: 5502 提问者: 賀**
信件类型: 咨询 提问时间: 2018-03-26 16:05
信件主题: 社保服务 来自:
受理部门: 社会保障分局    
正文:
您好!
我于2017年八月份育有以女嬰,請問按照東莞最新的勞動法,怎麼享受哺乳假?哺乳假每天有多少時間?可以享受多長?
回复:

您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分局22892061。

回复部门: (2018-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