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松山湖(生态园)(以下简称:园区)新引进人才扶持力度,帮助企业引进和留住人才,壮大产业人才队伍,提高区内人才整体层次,优化人才结构,推动园区产业发展,提供初到园区工作就业人才的生活居住补贴,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6〕2号)“积极实施‘松湖聚才计划’”的文件要求,以及省市、园区各项人才扶持政策,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新引进人才需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自本规定印发之日起当年新引进的应届毕业生,与所在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本规定第四条范围内的企业工作时间满3个月,并在东莞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满3个月;
第三条本规定所需资金由东莞松山湖(生态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中的人才发展资金安排,纳入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东莞生态园)财政预算管理,由人才工作局每年编制财政预算计划,经园区财政部门正式批复后,从当年松山湖(生态园)专项资金中的人才发展资金中据实列支,并由财政分局负责将补贴拨付到申请人的人才专属卡银行账户。
第二章适用范围、条件与标准
第四条在松山湖(生态园)工商登记注册,且经营场所在园区的独立法人,符合高端电子信息产业、生物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机器人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电子商务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环保服务业)等园区“4+1”主导产业,以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研发机构,新型孵化器,创客空间,列入扶持范围;已享受高新区重大政策的企业不列入扶持范围内。
第五条新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标准为:
本科:2500元/月,共补贴6个月,分两期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期;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2500元/月,共补贴1年,分四期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期;
对于工作满1年并落户试验区的博士以上(含博士)人才,再一次性给予50000元/人的安家补贴。
新引进人才每人只享受一次本补贴。
第三章资金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本人才补贴每年按季度集中申报。人才工作局应积极做好园区企业人才补贴申报的动员、解释、辅导等工作。补贴政策应在松山湖(生态园)官网(www、ssl、gov、cn)显著位置公开。每期申报前,应通过“幸福松山湖”(园区官微)、短信、官方其他APP等多种渠道通知企业和个人。
第七条申报材料包括基本材料和资格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原件核验,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详见附件1)
第八条补贴申请和审批流程:
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的企业,通过企业窗口,登录“松山湖(生态园)人才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talent、ssl、gov、cn),或松山湖(生态园)官网的系统链接登陆,注册企业账户,获取企业登录密码,根据系统要求和提示提交申请材料。人才工作局对注册企业进行申报资质在线审核,审核意见为标注企业按本规定第四条所列举的行业类型。
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申报条件的个人,通过个人窗口,登录“松山湖(生态园)人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个人账户,获取个人登录密码,根据系统要求和提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将第七条附件1首次申请需提交资料的第二至五款,提交企业审核审验。企业审核审验通过后,通过企业窗口,登录“松山湖(生态园)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对本企业申报人提交的《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个人)》在线签署同意申报或不同意申报的审核意见。打印签署意见后的《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2),并由申报人手写签名。
申报人所在企业于每月的20日前,将本期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以单位名义,按新增申请和正在领取两类,分别汇总,填报《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企业)》(附件4)、《东莞松山湖(生态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附件5),加盖企业公章,连同本规定第七条申报材料,一并集中报人才工作局审查。受理科室为:就业培训办公室;办公地址:松山湖(生态园)一站式办事服务中心一楼人力资源分局前台业务办理窗口;联系电话:22892062。
人才工作局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即视为正式受理。人才工作局自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和双休日顺延),按照本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如申报材料不符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3个工作日内将“未通过”及其理由依据通知申请人所在企业。申请人所在企业在人才工作局正式受理8个工作日内未接到审查意见,则视为申报材料通过审查。申请人及其所在企业接到未通过审查意见后,可与人才工作局本项工作主管人员沟通和要求进一步解释。经过更正和补充,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下一期重新提交申报材料(视为重新申报)。
人才工作局在每期申报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在松山湖(生态园)官网(www、ssl、gov、cn)上对当期通过审查的获得补贴人员名单和基本信息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包括批准补贴发放一年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向人才工作局反映或投诉。投诉应提交标注实名(公司名称及盖章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的异议书及支持异议的证据。人才工作局应在接到社会反映或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做出处理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情况对反映或投诉方做出公开答复。反映或投诉理由成立的,由人才工作局重新出具“未通过”审查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企业。申请人及其所在企业接到未通过审查意见后,可与人才工作局本项工作主管人员沟通和要求进一步解释。经过更正和补充,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下一期重新提交申报材料(视为重新申报)。
公示期满,由人才工作局根据公示结果对企业提交的《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企业)》(附件4)和《东莞松山湖(生态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附件5)加具审核意见,报人才工作领导分管领导审批,抄送财政分局备案。
财政分局根据人才工作局送达的《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企业)》(附件4)和《东莞松山湖(生态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附件5)办理拨款手续,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人才专属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