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高新区各单位: 为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助推互联网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推动松山湖功能区企业由“制造”向“智造”转变,助力园区经济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松山湖管委会(下称“管委会”)开展松山湖产业云项目(下称“本项目”),向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公司”)采购一批云服务包现金券(下称“现金券”),以资助方式支持松山湖高新区内各企业积极开通云服务应用,现就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松山湖高新区内,经营发展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所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除外),纳入当年“倍增计划”的企业(下称“倍增企业”)优先。但若存在以下情况的企业,不予扶持。 1、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黄牌或红牌,以及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 2、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及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资助情况的企业。 二、扶持方式 本项目实施期三年(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由管委会采购现金券给予企业使用。在实施期的每个合同年内,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与华为公司议定云服务包的具体内容,并填报《华为云产业云服务资源申请单》(见附件1),由华为公司提交松山湖产业发展局(下称“产业局”)申请,企业通过审核后即正式成为本项目的扶持对象,获取相应价值的现金券。 (一)现金券类别及申请条件 1、标杆型现金券,第一年价值额度最高300万元,第二年价值额度最高240万元,第三年价值额度最高150万元,若企业议定的云服务包价值超过额度,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企业自行支付。 原则仅限于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申请: (1)、上一年度营收达2亿元及以上; (2)、上一年度税收达1000万元及以上,或研发投入(R&D)占营业收入比例3%及以上。 2、普惠I型现金券第一年价值额度最高45万元,第二年价值额度最高36万元,第三年价值额度最高22.5万元,面向松山湖高新区所有重点扶持企业(包括倍增企业)申请,若企业议定的云服务包价值超过额度,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企业自行支付; 3、普惠II型现金券(第一年价值额度最高30万元,第二年价值额度最高24万元,第三年价值额度最高15万元),面向松山湖高新区内所有企业申请,若企业议定的云服务包价值超过额度,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企业自行支付。 (二)现金券发放方式 企业使用华为公司提供的云服务,须先在其官方网站注册用户帐号。当企业通过本项目申请后,通过帐号领取相应类别的现金券后,才能开通本项目相关的云服务包。 三、云服务包项目内容 请参阅《华为云产业云服务清单》(见附件2),各项云服务价格以其官方网站公开的定价为准。 四、审核操作规程(试行) (一)关于申请时间 本项目于2019年11月1日实施,自实施之日起随时接受企业申请,至2022年10月31日17时正停止接受申请。若管委会采购的现金券当期合同年价值额度已全部发放完毕,当期不再接受申请,待发布下一期合同年相关通知后再接受申请。 (二)关于申请资料 1、《华为云产业云服务资源申请单》(加盖公章)2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4、上年度的完税证明。 (三)关于审核过程 产业局每两周定期审核一批申请,通过审核后,征求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意见,并经过5天公示期无异议的,可发放现金券。 五、联系方式 (一)松山湖产业发展局 联系人:赖先生,叶先生。 电话和邮箱:22898330、22892335;lgq@dg.ssl.gov.cn。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礼宾路一号控股大厦814。 (二)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万先生。 电话和邮箱:13825261757,wancheng@huawei.com。 特此通知。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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