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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建设

  1.成立党组织的条件及委员、书记职数设置

  单位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成立党支部,设书记1名;党员10人以上的,支委会设委员3或5名,其中书记1名,有需要的单位可以增设副书记1名。

  党员50人以上的,可成立党总支,设委员5或7名,其中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1名。

  党员100人以上的,可成立基层党委,一般设委员9名,其中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1名。

   

  2.成立党组织须提交的资料

  (一)《关于成立中共XXX支部委员会的请示》

  (二)《党员花名册》

  (三)《党员信息登记表》(每名党员必填)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证明信、交纳党费证明、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的复函、其他证明(提供以上一种证明即可)

  (五)单位简介

  (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成立党组织的申请流程

  (一)填写以上申请资料的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对应的党建业务办理点(以下简称“办理点”),然后等待上级审批(一般10-15个工作日),期间上级党组织将指派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考察成立党组织的基本情况以及书记预备人选。

  (二)申请单位收到同意成立党组织的批复后,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提交《关于中共XXX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三)上级党委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批,待审批后,到办理点领取书记任命的批复,此时党组织正式成立并运作。

  备注:如有疑问,可联系办理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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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成立中共XXX支部委员会的请示》

  2.《党员花名册》

  3.《党员信息登记表》

  4.《关于中共XXX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基层党组织建设.png

  

备注:如有疑问,请致电以下办理点咨询:


各阳光雨图片.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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