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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和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 2018-07-0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松山湖管委会
- 【字体: 大 中 小】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民政事务和行政区划、拥军优属、复退军人安置、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及改革、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保障、残疾人事业等工作;负责园区统战工作,做好对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接待联系及捐赠款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民主党派人士的联系工作;负责园区社会组织建设、社区建设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外市内扶贫工作;负责园区老龄工作;承办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下放给管委会行使的管理职能和事项;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架构
松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为直属松山湖管委会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内设婚姻登记处。
三、人员情况
松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共有事业编制数7名,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5人,另外,有离退休0人,聘用人员7人,借用人员1人,后勤服务人员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
2017年度收入决算113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5.98万元,占99.9%;其他收入1.12万元,占0.1%。
二、支出决算
2017年决算总支出1135.9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24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6.69万元,公用经费34.61万元。
2.一般专项经费支出894.6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详见表1。
表1 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
|
合计 |
|
|
一 |
基本支出 |
241.3 |
|
2120199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241.3 |
|
二 |
一般专项支出 |
894.68 |
|
20129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1 |
|
20199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8.59 |
|
20802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67.84 |
|
2080204 |
拥军优属 |
100.99 |
|
2080206 |
民间组织管理 |
54.58 |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504.7 |
|
2081002 |
老年福利 |
3.38 |
|
2081199 |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
8.77 |
|
2089901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4.59 |
|
2120199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33.14 |
|
2130599 |
其他扶贫支出 |
83 |
三、“三公”经费决算
表2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年决算数 |
备注 |
|
合计 |
1.33 |
|
|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
|
二、公务用车费用 |
0 |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
|
三、公务接待费用 |
1.33 |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72.0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65.53万元。
(二)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2018年,本部门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872.04万元,其中: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1.13万元,占19.29%;城乡社区支出1510.91万元,占80.71%。
(三)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①行政运行(科目编码:2010301)2018年预算数为319.7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54.12万元,下降14.47%。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编码:2010302)2018年预算数为41.3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8万元,增长13.13%。
2.城乡社区支出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①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一般专项项目)2018年预算数为1510.9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93.44万元,增长48.5%。
二、2018年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1.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9.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1.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本部门2018年计划出国组团数0个,0人次,计划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车保有数为0辆。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2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17年实际支出情况调整。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本级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3.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1万元,占28.09%;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2.91万元,占71.91%。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入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园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请参见附件
|
表号 |
表名 |
|
一 |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
二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
三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
四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
五 |
政府采购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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