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经科信局(经贸办、党政办、统计办)、宣教办(局)、财政分局,各市属公办幼儿园:
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提高幼儿园保教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收费等级划分
根据我市学前教育管理的实际,将我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收费的等级从原来的省一级、市一级、镇达标中心幼儿园、未评级四类调整为省一级、市一级和未评级三类。取消镇达标中心幼儿园收费等级后,镇中心幼儿园按照相应的级别进行收费。
二、调整保教费标准
从2016年秋季起,我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作如下调整:省一级幼儿园从每人每月6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00元,市一级幼儿园从每人每月5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未评级幼儿园从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不再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假期保教费也作相应调整:省一级幼儿园每人每日50元,市一级幼儿园每人每日45元,未评级幼儿园每人每日40元。
保教费标准调整后,其余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各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必须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各镇街(园区)、各公办(集体办)幼儿园要做好保教费标准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并落实好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园的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反映。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附件:东莞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收费标准.docx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2日
附件:
东莞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月
项 目 |
省一级幼儿园 |
市一级幼儿园 |
未评级幼儿园 |
应收费
项目 |
保教费 |
800 |
700 |
600 |
假期保教费
(元/人·日) |
50 |
45 |
40 |
服务性
收费项目 |
伙食费
(含营养餐)点) |
不分幼儿园等级,以家长自愿为原则、据实结算,不得营利。 |
校车费 |
不分幼儿园等级,以家长自愿为原则、据实结算,不得营利。 |
代收费
项目 |
生活用品费 |
实行统一管理的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洗漱用具等用品,可集中预收,定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
体检费 |
幼儿园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可集中预收体检费,定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
备注 |
1、保教费退费按粤价〔2012〕47号规定的月退费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退费实行按实结算。
2、调整后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从2016秋季入学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