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城区医药有限公司松山湖红棉路分店等1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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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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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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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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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不符合 
      GSP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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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令整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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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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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城区医药有限公司松山湖红棉路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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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证号: 
      粤DB1701659 
      证书编号: 
      C-GD-15-DG-0076 
      注册地址: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华小区9号街区一层自编05号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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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别药品陈列未设置标示牌,如:九味羌活颗粒等处方药摆放柜未贴标示牌,含麻黄碱类药品摆放柜未贴标示牌,安宫牛黄丸等处方药摆放柜未贴标示牌。 
      2、个别处方药开架陈列,如:罗布麻叶破壁饮片、赶黄草等摆放在开架自选区。 
      3、未定期清斗;中药饮片柜有较多中药陈旧粉末,有蜘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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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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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松山湖分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