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30号),涉及我园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松山湖粤大妈食品店经营的黄豆芽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4月21日,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中,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该店进行了抽检,现场抽取了1kg黄豆芽样品(2020年4月21日购进)。经检验:该批黄豆芽样品中的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的要求,检测结果为1.44mg/kg(标准值: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于2020年6月4日对该店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已经撤离玉华市场,负责人无法联系。根据抽样单显示抽样基数为2.5kg,除被抽样的1kg样品外,其他涉案产品已经无法核实流向。
(三)我局要求玉华市场管理方张贴召回公告,凡是2020年4月21日有采购粤大妈食品店涉案产品黄豆芽的顾客立即将涉案产品退回管理处,管理处原价回收。
(四)我局通过粤大妈办理营业执照时所留身份信息向其邮寄了检验报告,要求其积极配合我局调查,查清涉案产品来源。同时向其抽样所留电话发送了协助配合调查的手机短信,要求其配合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