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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组织人事办2017年部门决算和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 2018-06-2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松山湖管委会
- 【字体: 大 中 小】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指导各级党组织建设,承担机关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等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干部教育和干部考察工作,协助党工委、管委会管理干部。负责人事调动、年度考核和奖惩、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园区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招聘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因公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指导松山湖、生态园流动党员服务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对园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指导建立园区国有企业选人、用人机制,完善激励和约束制度。承办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局等部门下放给管委会行使的管理职能和事项。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架构
我办为松山湖管委会内设机构,内分3个工作小组,分别为综合、党建、人事。
三、人员情况
2018年,松山湖组织人事办共有行政编制数8名,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8人,另外,有聘用人员4人。
。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
2017年度收入决算543.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3.34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
2017年决算总支出543.3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307.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8.06万元,公用经费29.45万元。
2.一般专项经费支出235.8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详见表1。
表1 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
|
合计 |
543.34 |
|
一 |
基本支出 |
307.51 |
|
2010601 |
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等) |
307.51 51 |
|
二 |
一般专项支出 |
235.83 |
|
2010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90.89 |
|
2010607 |
信息化建设 |
44.94 |
三、“三公”经费决算
表2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年决算数 |
备注 |
|
合计 |
|
|
|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
|
二、公务用车费用 |
0 |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
|
三、公务接待费用 |
1.67 |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43.1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0.75万元。
(二)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2018年,本部门当年财政拨款支出843.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3.19万元,占100%。
(三)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①行政运行(科目编码:2010301)2018年预算数为292.8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96.38万元,下降40%。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编码:2010302)2018年预算数为550.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85.63万元,增长51%。
二、2018年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2.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5.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7.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三、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本部门2018年无因公出国计划,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车保有。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持平。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本级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9.5万元,占100%。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入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园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请参见附件
|
表号 |
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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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
二 |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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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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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
|
五 |
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
五 |
政府采购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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