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8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日常巡查中发现,松山湖某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没有主动向消费者提示防止食品浪费的相关信息,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请各食品经营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