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货运相关业户:
经核实,东莞市炳记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者因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交运函〔2018〕1939号)要求,现依法注销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详见下表。
特此公告。
序号 |
业户名称 |
经营许可证号 |
正本有效期 |
所属镇街 |
1 |
东莞市炳记运输有限公司 |
441900139546 |
2024-06-30 |
松山湖 |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松山湖分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