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有关企业: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对符合《实施办法》规定但未申领完补贴的企业进行库存清理,对2024年应补未补的机构开展补贴受理工作,根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办定于3月下旬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须为注册登记及税收属地关系在高新区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主要为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详见《实施办法》第五条。
二、申报项目
(一)申报项目包括:1、品牌建设奖励;2、贷款贴息补助;3、场地租金补贴。
(二)场地租金补贴的补贴期限以《实施办法》到期时间为准,即补贴期限为2024年12月31日,未申领满两年租金补贴的机构也不再受理。
三、申报时间
此次申报受理起止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31日,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详见《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要求的各项材料,并提交税务部门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
五、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填写《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经单位法人和经办人员签字盖章后,连同所有申请资料原件提交松山湖人才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2号业务受理窗口(地址:松山湖高新区科技四路16号松山湖人才大厦一楼)。
(二)材料审核。受理窗口核对确认相关申报材料,如需更正或补充的,申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示与审批。审核通过后,我办确定资助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管委会审批。
(四)资金拨付。我办按照管委会审批通过的名单依程序拨付资金。
六、咨询电话
(一)松山湖人才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叶小姐,0769-26389101
(二)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谭佩儿,0769-22899869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松山湖发〔2022〕16号)
2.《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建工作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