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及《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东自然资〔2025〕22号)等文件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现按相关工作要求,将方案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局部优化方案
(一)调整原因
为推动城镇开发边界成果精准落地实施、保障项目建设需求,现因华为高端产业研发中心项目建设需要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
(二)调整情况
调入地块4个,面积10.2966公顷,位于松山湖宝陂村、金桔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0.0377公顷)、建设用地( 0.2158公顷)和未利用地(0.0431公顷),现将调入地块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规划用地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
调出地块18个,面积10.2966公顷,位于生态园石步村、角社村、栗边村、石涌村、月塘村、燕窝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6.2261公顷)和未利用地(4.0705公顷),现根据实际情况将调出地块调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规划用地调整为草地、林地、陆地水域、坑塘水面、其他土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非建设用地。本次局部优化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前后,城镇开发边界的变化量为0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变化量为0公顷,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二、公示时间
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0日,共7个自然日。
三、公示网站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nr.dg.gov.cn/)、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https://ssl.dg.gov.cn/)。
四、意见反馈
凡是对本次规划调整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以及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批的参考。
(一)电话咨询0769-23306519;
(二)发送电子邮件到641081561@qq.com;
(三)将意见表邮寄到“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三楼308办公室”(邮编523808),信封表面须注明“关于松山湖高新区2025年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的意见建议”。
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6月20日前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或经研究异议不成立的,我委将按程序上报。
特此公告。
附件:优化前、后“三区三线”示意图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