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8月7日注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号:PDY10569844190011B200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