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东莞市雷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未履行承诺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日内按规定投入自有专用且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并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现依法予以撤销、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自发文之日起,上述业户不得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如擅自经营的,将依法进行查处。详见下表。
特此公告。
序号 |
业户名称 |
经营许可证号 |
核发日期 |
有效期止 |
经营范围 |
车辆总数 |
1 |
东莞市雷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441900156047 |
2025-02-13 |
2029-02-12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
0 |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松山湖分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