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松山湖水厂一期工程配套滨湖碧道工程)》(编号:44190020260016)已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就上述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原因
2021年因市重点水利工程(松山湖水厂一期工程)的建设需要占用了滨湖碧道东侧部分路段,随着水厂工程顺利完工,为恢复环库慢行系统的全线贯通,需对碧道进行迁改重建,故拟通过本次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相关用地0.2469公顷。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我委组织编制了《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松山湖水厂一期工程配套滨湖碧道工程)》,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后局部调整了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涉及总面积0.2469公顷,使用后均落实为城镇建设用地。
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管控要求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有0.0001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其他完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四线、自然保护地、历史文物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无冲突。后期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工作部署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四、批准机关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
2026年7月7日。
特此公告。
附件:1.落实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2.落实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