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继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告》相关规定,经申请人申报、相关部门审核,现将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5日,共5个工作日。
二、异议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松山湖城市建设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具体线索。
联系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1号
联系电话:0769-22892605
三、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程序发放购房补贴。
附件:《购房补贴发放公示名单》
松山湖城市建设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