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东莞220千伏滨湖输变电工程和枫树坑排渠绿化配套工程)》(编号:44190020260025)已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就上述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原因
按《关于持续做好“十五五”规划变电站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满足松山湖变电站供需平衡,规划新增220kV滨湖变电站,以及提升区域水安全韧性、改善滨水生态环境,故拟通过本次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相关用地1.5008公顷。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我委组织编制了《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东莞220千伏滨湖输变电工程和枫树坑排渠绿化配套工程)》,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后局部调整了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涉及总面积1.5008公顷,使用后均落实为城镇建设用地。
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管控要求
本次落实地块完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四线、自然保护地、历史文物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无冲突。后期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工作部署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四、批准机关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
2026年9月22日。
特此公告。
附件:1.落实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2.落实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28日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2026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