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对我单位2016年01月01日至2026年08月31日已达到退回条件但缴款单位(个人)尚未申请退还的保证金进行清退,请以下缴款单位(个人)(详见表1)在2026年11月21日前与我单位联系办理保证金对账退还手续,逾期仍无法退还的保证金,将按规定全部上缴国库。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退还保证金需提供的资料
1.保证金汇入时的转账凭证、银行回单;
2.收款收据原件;
3.松山湖市政工程施工责任承诺书原件;
4.退还市政工程施工责任承诺审批表;
5.施工保证金退款(验收)申请表;
6.审批项目竣工验收证书;
7.公司名称或银行账户已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材料;
8.退还的公司名称及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除原件外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退还保证金联系地址
缴款单位(个人)可派员持上述资料到我单位办理保证金对账清退手续。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894996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街道创新科技园9号楼407室
三、其他
1.退还方式:银行转账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除外。
附件:保证金明细项目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松山湖分局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