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随着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以下简称园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迅速发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现象越发普遍。在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梁过程中,出现同一路段短期内多次开挖、道路开挖后修复质量差等问题,对市民生活影响极大,引发市民投诉频繁,亟须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为加强园区道路占道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确保道路恢复质量,规范许可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道路修复工作,现制定《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东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
《东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文件的实施范围为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包括生态园、东部工业园),实施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对象是东莞松山湖高新区范围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涉及的所有管理相对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自然人)。
四、主要内容
在框架结构上,分九章,共35条。《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部门职责分工、计划管理、许可管理、施工管理、修复和验收管理、信息和档案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九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法律法规依据、适用范围等内容。
第二章部门职责分工。《管理办法》中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单位管理职能,同时明确了各涉路工程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监督本单位及本行业涉路工程施工行为,履行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单位主体责任及安全监管责任。
第三章计划管理。《管理办法》中明确园区建设工程挖掘道路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园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同交通部门根据收集的申报挖掘项目等涉路施工计划需求和道路现状编制道路挖掘计划,再由城市管理部门呈报松山湖管委会批准后进行公示。
第四章许可管理。《管理办法》中规定园区占用挖掘道路需向有关单位提请相关资料办理占用道路挖掘许可。除应急抢险工程和开设路口外,占用挖掘道路申请应当符合道路挖掘计划。确需新增施工项目的,应当向园区统筹部门申请计划调整。
第五章施工管理。《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经许可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在占用挖掘施工前,通过公开渠道公布占用挖掘道路项目的名称、范围、期限、负责人及投诉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修复和验收管理。《管理办法》中规定道路修复质量标准,修复单位,保修期限等内容。
第七章信息和档案管理。《管理办法》中规定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被许可人应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送道路变动信息及应在挖掘项目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城市管理部门移交相关档案文件。
第八章依法进行处罚的内容。
第九章附则。明确文件的生效时间和有效期,以及文件的解释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