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全过程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产业互促双强,支持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松山湖科学城)建设,松山湖管委会修订原科技政策,整合形成了《东莞松山湖科技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六章三十六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标、资金预算来源,以及办法的业务主管部门和政策覆盖范围;“第二章支持对象”主要明确了申报对象需满足的基本条件,不予资助的主要情形以及相关定义;“第三章支持措施”对支持对象、支持措施、资助标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第四章申报程序”明确了申报过程管理的具体流程;“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资助资金管理要求及相关处罚措施,“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解释部门、有效期等。具体支持措施的内容如下:
(一)支持社会资本赋能成果落地
支持科技成果在松山湖落地转化,对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成功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入股,且已到位资金不少于50万元的科技企业,按照到位资金的10%累计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鼓励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
鼓励高校及科研机构向非关联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及鼓励规上科技企业委托非关联高校、中科院及下属研究所、国家或省实验室、松山湖内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攻关,签订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对经认定的合同,按照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鼓励技术经理人促成松山湖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合同,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科技成果应用
鼓励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的科技企业,向国内外上市企业或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企业(含上述两类企业全资子公司),推广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或采购订单实际交易额的2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鼓励企业申报认定高企,对当年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企,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资金奖励。
(五)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内部研发费用1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研发投入补助。
(六)支持产业技术攻关
支持松山湖单位承担“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军队、省国防重大专项和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对单个项目到账立项资助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单位,按到账立项资助金额的一定比例,分类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七)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支持规上企业建设境外研发机构,对经商务部门备案的境外研发机构,按每个机构5万元标准奖励所属企业,每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20万元。
支持松山湖单位申报认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对其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每家奖励1000万元;对其新认定的新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每家奖励150万元。
(八)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及中试平台建设
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及中试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省概念验证中心或中试平台认定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松山湖内市级以上概念验证中心或中试平台新购科研仪器设备(单台设备原值不低于10万元),按照新设备购置额的10%,分类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对符合松山湖“1+4+1+X”产业体系领域及达到市级以上中试平台认定建设标准,且新增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1亿元的平台,按照新购设备购置额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九)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先争优
鼓励市级及以上孵化器评优争先,对总评分排名前六的孵化器按梯度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十)支持科技企业贷款贴息
对获得信用贷款、融资担保贷款的科技企业,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具体以松山湖管委会出台的相关金融政策为准。
(十一)支持企业投保科技保险
对投保科技保险的科技企业,按实际支付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保费补贴。具体以松山湖管委会出台的相关金融政策为准。
(十二)构建政策型基金体系
对符合松山湖“1+4+1+X”产业体系领域的项目,由松山湖政策性基金按基金管理办法进行投资。
(十三)鼓励前沿科学研究和自由科学探索
每年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参与组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东莞市联合基金”,资助科研人员开展前沿科学研究和自由科学探索,基金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执行。
(十四)推动科学普及
支持中小学和幼儿园聘任科学副校长,加强科学知识传播。实施科普阵地品质提升计划,鼓励科普阵地开展高质量科普活动,按科普阵地活动成效进行量化评比,分档给予奖励。
三、主要亮点
(一)重视系统性
新政策核心条款既覆盖对成果落地、企业培育、技术创新、前沿探索等重要创新节点的支持,又引导优化创新平台支撑、科技金融赋能和科学氛围营造等创新生态,多环节系统性支持园区创新创业发展。
(二)强化效益性
《实施办法》注重与省、市科技政策做好错位互补,尽量减少与市级政策重复资助,提升财政资金效益。
(三)着力精准性
立足支持科技企业播种育苗、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大企业稳健发展,提出针对性政策措施。同时,加强对企业融资、产学研合作等市场化环节的激励,强化“雪中送炭”作用。
(四)维持连贯性
对于关键环节的支持,新政策充分考虑与过往政策的衔接,让政策受众形成稳定预期,使政策的实施效果得以持续积累和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