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科技金融发展的决策部署,东莞市委、市政府明确在松山湖高新区系统谋划建设全市科技金融集聚区。本措施旨在通过集聚金融资源、创新金融服务、优化金融生态,实现集聚百家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形成千亿产业基金集群、打造万家政企共享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任务目标,将松山湖科技金融集聚区建设成为服务全市“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的特色金融功能区。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聚焦“集聚金融机构、强化服务能力、优化发展生态”三大维度,共12条具体措施,系统构建支持科技金融支持体系:
(一)强化集聚效应,打造金融资源“强磁场”
1.强化空间载体保障:高标准规划建设科技金融集聚区首开区,优化配套,提供便捷注册与一站式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2.吸引各类金融机构落户: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总部、专营机构、分支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金融控股公司、持牌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等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上述机构增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3.鼓励私募基金发展:对完成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QFLP基金、S基金,按实缴规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松山湖母基金可按规定配资。
(二)
深化金融服务创新,精准滴灌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
4.创新科技信贷服务: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每年最高30万元)和担保费补贴(每年最高30万元)。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科技贷款损失给予30%风险补偿。鼓励开发“专精特新贷”“天使贷”等创新产品,对入选金融“五篇大文章”创新案例的机构奖励最高20万元。
5.发展科技保险:支持研发关键环节保险产品,对科技型企业投保给予最高20万元保费补贴。
6.激励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对创投机构给予投资溢价奖励,最高100万元。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项目出现本金损失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偿。对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成效显著的机构年度排名奖励,最高20万元。
7.支持并购重组:支持战略性科技企业开展并购重组,通过提供多元化融资工具,并推动政府资本、产业链企业及金融机构协同参与,强化产业链整合与资本运作。
8.完善外汇服务:设立每年总规模500万元的汇率避险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相关损失给予补偿;对企业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给予履约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万元。
(三)
优化底层生态,筑牢长远发展“根基”
9.完善考核机制:鼓励银行单列科技型企业贷款的信贷规模,建立差异化的考核激励制度;优化国企创投长周期考核机制,注重整体效能评价。
10.加强数据平台建设:支持打造“数字松山湖”计划,建立金融积分评价体系,推动数据共享与信用赋能。
11.强化人才引育与氛围营造:落实金融人才支持政策,举办高端金融活动,提升区域影响力。
12.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监测平台,加强早期干预,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三、政策实施要点
(一)资金保障:本措施所需资金由园区保障为主,实行预算总额控制,每年安排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具体视预算使用情况,可分期申报和拨付。市根据工作成效适当安排资金,支持集聚区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对象:本措施适用于在松山湖范围内实际经营,近三年无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措施所有一次性奖励仅适用于2025年12月8日后在松山湖实际运营的机构,不对既往存量进行奖补。
(三)执行原则:本办法与松山湖高新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级政策中要求高新区配套或分担的部分,按照同一项目“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政策有效期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