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度松山湖科技金融项目申报
  • 金融
  • 基本信息

    受理单位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教育局
    申请对象 企业
    办理地点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礼宾路1号
    咨询电话 联系人:姚依、陈凤怡、林玲芳 联系电话:0769-22893363、22892089、26262138
    窗口名称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教育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范围与条件

    (一)
    融资担保费补贴(旧):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且注册地在松山湖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或传统优势企业,具体指注册地在东莞松山湖,有一定技术含量及竞争力,能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符合松山湖4+1产业(高端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机器人、新能源加现代服务业)的企业;
    2、通过与松山湖管委会合作的融资担保公司以融资担保方式获得贷款,且放款机构为松山湖管委会的合作银行;
    3、获得的融资担保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设备购置、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股本权益项投资等贷款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
    4、通过政策规定的融资担保公司获得贷款满一年(如遇贷款到期日是节假日,银行系统无法自动扣款,为免导致贷款逾期,需提前扣款等特殊情况除外)并正常还款。
    融资担保费补贴(新):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且注册地在松山湖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传统优势企业或倍增企业。科技型企业、传统优势企业具体指注册地在东莞松山湖,有一定技术含量及竞争力,能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符合松山湖4+1产业(高端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机器人、新能源加现代服务业)的企业;倍增企业具体指注册地在东莞松山湖,获东莞市或松山湖高新区评定的倍增企业;
    2.通过与松山湖管委会合作的融资担保公司以融资担保方式获得贷款,且放款机构为松山湖管委会的合作银行;
    3.获得的融资担保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设备购置、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股本权益项投资等贷款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
    4、通过政策规定的融资担保公司获得贷款满一年(如遇贷款到期日是节假日,银行系统无法自动扣款,为免导致贷款逾期,需提前扣款等特殊情况除外)并正常还款。

    (二)
    信用贷款贴息(旧):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且注册地在松山湖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或传统优势企业,具体指注册地在东莞松山湖,有一定技术含量及竞争力,能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符合松山湖4+1产业(高端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机器人、新能源加现代服务业)的企业;
    2.通过松山湖管委会合作的银行取得企业信用类贷款;
    3.获得的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设备购置、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股本权益项投资等贷款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
    4、通过政策规定的银行获得信用贷款满一年(贷款到期日是节假日,银行系统无法自动扣款,为免导致贷款逾期,需提前扣款等特殊情况除外)并按期还款。
    信用贷款贴息(新):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且注册地在松山湖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传统优势企业或倍增企业。科技型企业、传统优势企业具体指注册地在东莞松山湖,有一定技术含量及竞争力,能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符合松山湖4+1产业(高端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机器人、新能源加现代服务业)的企业;倍增企业具体指注册地在东莞松山湖,获东莞市或松山湖高新区评定的倍增企业;
    2、通过松山湖管委会合作的银行取得企业信用类贷款;
    3、获得的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设备购置、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股本权益项投资等贷款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
    4、通过政策规定的银行获得信用贷款满一年(贷款到期日是节假日,银行系统无法自动扣款,为免导致贷款逾期,需提前扣款等特殊情况除外)并按期还款。

    (三)
    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再补助(旧)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且注册地在松山湖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或传统优势企业,具体指注册地在东莞松山湖,有一定技术含量及竞争力,能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符合松山湖4+1产业(高端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机器人、新能源加现代服务业)的企业;
    2、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和备案登记,从贷款机构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贷款机构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东莞市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经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在东莞市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3、以质押融资为目的进行专利价值评估,并已通过《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20号)获得东莞市财政的评估费资助。
    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再补助(新)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且注册地在松山湖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传统优势企业或倍增企业。科技型企业、传统优势企业具体指注册地在东莞松山湖,有一定技术含量及竞争力,能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符合松山湖4+1产业(高端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机器人、新能源加现代服务业)的企业;倍增企业具体指注册地在东莞松山湖,获东莞市或松山湖高新区评定的倍增企业;
    2、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和备案登记,从贷款机构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贷款机构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东莞市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经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在东莞市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3、以质押融资为目的进行专利价值评估,并已通过《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20号)获得东莞市财政的评估费资助。

    (四)
    科技保险补贴
    1、注册地在松山湖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拥有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注册或成立时间超过12个月,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非上市公司;
    2、已获得当年市科技局科技保险补贴;
    3、科技保险承保机构为市科技局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保险机构。

    (五)
    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与奖励(旧)
    1、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东莞市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
    2、与松山湖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
    3、担保对象为注册地在松山湖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或传统优势企业,且该笔担保业务的放款机构为松山湖管委会的合作银行;
    4、已完成对发生代偿损失(本金损失)的融资担保业务的核销处理,或者当年没有发生代偿损失,且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报表经审计。
    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与奖励(新)
    1、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东莞市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
    2、与松山湖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
    3、担保对象为注册地在松山湖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传统优势企业或倍增企业,且该笔担保业务的放款机构为松山湖管委会的合作银行;
    4、已发生代偿损失(本金损失)的融资担保业务,在通过诉讼等方式追回坏账损失前,融资担保公司已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履行代偿责任的,或者当年没有发生代偿损失,且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报表经审计。

    (六)
    首笔信用贷款风险补偿与奖励(旧)
    1、获批在松山湖高新区开展信用贷款业务并与松山湖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2、向注册地在松山湖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或传统优势企业发放首笔信用贷款。
    首笔信用贷款风险补偿与奖励(新)
    1、获批在松山湖高新区开展信用贷款业务并与松山湖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2、向注册地在松山湖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传统优势企业或倍增企业发放首笔信用贷款。

    申报周期/时间说明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项目申请单位登录“松山湖网上办事平台”(网址:http://ssl.dg.gov.cn),进入“政策服务”栏目,按照《申报指南》及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系统初审通过后,项目申请单位将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及有关申请资料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加盖企业公章后,带同所有申请资料原件提交到市民中心的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核对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是否一致。

    申请材料           提示:登录后可查看本次申报能否减免材料

    材料清单


    情形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范本表格 空白表格
    原件 复印件
    1 被担保企业正常还款凭证 详情

    指被担保企业正常还款的银行流水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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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融资担保费缴交凭证 详情

    指发票或专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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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信用贷款业务合同和放款凭证 详情 1 2 纸质版 下载 下载
    4 企业正常归还本息的凭证资料 详情

    指企业正常归还利息的银行流水清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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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详情 1 2 纸质版 下载 下载
    6 拟出质的专利证书 详情 1 2 纸质版 下载 下载
    7 证明专利权有效的专利登记簿副本,以实用新型专利权出质的,还需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或专利权评价报告 详情 1 2 纸质版 下载 下载
    8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详情 1 2 纸质版 下载 下载
    9 与银行签订的系列贷款合同和放款凭证 详情 1 2 纸质版 下载 下载
    10 借款借据 详情 1 2 纸质版 下载 下载
    11 评估合同 详情 1 2 纸质版 下载 下载
    12 评估费用发票和转账凭证,以及东莞市财政给予评估费补助的转账凭证 详情 1 2 纸质版 下载 下载
    13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详情 1 2 纸质版 下载 下载
    14 企业获得市科技局保险补贴的凭证 详情

    指企业获得市科技局保险补贴的相关银行对账单或银行流水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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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融资担保许可证、担保企业营业执照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详情 1 2 纸质版 下载 下载
    16 发生代偿损失且已核销处理的证明资料 详情 1 2 纸质版 下载 下载
    17 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法院文件复印件 详情 1 2 纸质版 下载 下载
    18 《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合作协议》中关于银行信用贷款损失情况的对应证明文件 详情 1 2 纸质版 下载 下载
    19 所有新增首笔信用贷款企业明细表 详情 1 2 纸质版 下载 下载
    20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融资担保费补贴申请表 详情 1 2 纸质版 下载 下载
    21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信用贷款贴息申请表 详情 1 2 纸质版 下载 下载
    22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再补贴申请表 详情 1 2 纸质版 下载 下载
    23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科技保险补贴申请表 详情 1 2 纸质版 下载 下载
    24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与奖励申请表 详情 1 2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25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首笔信用贷款风险补偿与奖励申请表 详情 1 2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26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信用贷款业务合同和借据 详情 1 2 纸质版 下载 下载
    27 银行如采取网贷的形式向企业发放贷款,需要提供相关合同或协议、企业使用资金及本金归还情况等证明材料 详情 1 2 纸质版 下载 下载
    28 企业正常归还本息的凭证资料,以及东莞市财政给予贷款利息补贴的凭证 详情 1 2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29 由银行出具担保公司已对损失(本金损失)进行代偿的证明资料 详情 1 2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30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详情 1 2 纸质版 下载 下载
    31 与银行签订的系列贷款合同 详情 1 2 纸质版 下载 下载
    32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科技金融补贴与奖励申请表 详情 1 2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奖励标准/补贴标准

    (一)
    融资担保费补贴(旧)
    按贷款项目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给予90%补贴;同一企业担保费补贴时间不超过2年,每年年度最高补贴30万元。
    融资担保费补贴(新)
    按贷款项目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给予90%补贴;同一企业担保费补贴时间不超过2年,每年年度最高补贴30万元,倍增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二)
    信用贷款贴息(旧)
    按照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10%给予贴息;如贷款为首笔信用贷款,则按该企业对该笔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市园两级财政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90%,同一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30万元。
    信用贷款贴息(新)
    按照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贴息;如贷款为首笔信用贷款,或获得信用贷款的企业是倍增企业,则按该企业对该笔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贴息。市、园两级财政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90%,同一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30万元,倍增企业每家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

    (三)
    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再补助(旧)
    按实际评估费用的4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再补助(新)
    1、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对专利出质获得银行贷款的受扶企业,按其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同一专利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30万元。
    2、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再补贴:对发生专利评估费用的受扶企业,按实际评估费用的4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倍增企业每家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四)
    科技保险补贴(旧)
    对投保重点引导类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贴;对投保一般引导类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总额度20万元。
    科技保险补贴(新)
    对投保重点引导类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贴;对投保一般引导类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总额度20万元,倍增企业每家每年最高补贴总额度30万元。

    (五)
    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与奖励(旧)
    (一)补偿
    按融资担保公司在松山湖当年新增业务(含续贷业务)发生余额(例如2018年7月份申报的,余额的计算,以2018年截止至6月30日的担保贷款余额减去2017年截止至12月31日的担保贷款余额所得数据。)的10%为限提供风险补偿;对单个融资担保公司的代偿损失补偿,每年不超过500万元。风险损失总额低于限额的,给予全额补偿;风险损失总额超出限额的,超出部分由融资担保公司自行承担。
    (二)奖励
    按融资担保公司在松山湖新增担保业务发放量的1%给予业务奖励;每家融资担保公司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与奖励(新)
    (一)补偿
    按融资担保公司在松山湖当年新增业务(含续贷业务)发放量的20%为限提供风险补偿;对单个融资担保公司的代偿损失补偿,每年不超过500万元。风险损失总额低于限额的,给予全额补偿;风险损失总额超出限额的,超出部分由融资担保公司自行承担。
    (二)奖励
    按融资担保公司在松山湖新增担保业务发放量(含续贷业务)的1%给予业务奖励;每家融资担保公司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六)
    首笔信用贷款风险补偿与奖励(旧)
    (一)补偿
    按银行向园区企业发放的首笔信用贷款业务本金损失的20%给予补偿,单个企业所获得的享受风险补偿扶持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银行从市园两级财政获得的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不能超过其实际发生的本金损失总和。
    (二)奖励
    按银行当年新增企业首笔信用贷款实际发放总量的1%给予业务奖励;每家银行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首笔信用贷款风险补偿与奖励(新)
    (一)补偿
    按银行向园区企业发放的首笔信用贷款业务本金损失的20%给予补偿,单个企业所获得的享受风险补偿扶持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银行从市园两级财政获得的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不能超过其实际发生的本金损失总和。
    (二)奖励
    按银行当年新增企业首笔信用贷款实际发放总量的1%给予业务奖励;每家银行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窗口办理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教育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事地址:松山湖高新区礼宾路一号市民中心
    联系电话:0769-22893366
    交通指引:乘坐328路、805路、805A、825路、827路、833路、835路、850路、875路、公交快线21路、高新区公交1路、高新区公交2路、高新区公交4B、高新区公交5路、高新区公交6路、园区公交12路、大岭山12路、高新区公交12路、高新区公交8A、高新区公交8B。在松山湖管委会下车,步行113m,约2分钟。

    政策原文

    2020年度松山湖科技金融项目申报

    办理依据


    《东莞松山湖(生态园)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松生[2017]12号)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松山湖发[2018]9号)



    您好,当前政策已过申报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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