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我局于2025年10月28日撤销东莞壶公馆诊所(备案号:MAD8C087144190017D2222)《诊所备案凭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30日
| 索引号: | 114419005813893675/2025-00448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10-30 |
| 名称: | 东莞壶公馆诊所备案撤销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10-30 | |
| 主题词: | |||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我局于2025年10月28日撤销东莞壶公馆诊所(备案号:MAD8C087144190017D2222)《诊所备案凭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30日
主办单位: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86-0769-22822222
粤公网安备44190002003816号
粤ICP备19143700号 网站标识码:4419000066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