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已通过园区用人单位申领《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或《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规定的综合补贴(学历、学位类)且符合《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加大新引进人才配套补贴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人才。
二、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申报系统于12月31日24:00关闭,请在申报期限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申请配套补贴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以学历或学位的条件且通过园区用人单位申领《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或《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规定的综合补贴并已审核通过;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境外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与园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园区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和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且申请时仍在园区工作(工作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四)申请时所使用的学历或学位需与申领《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或《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规定的综合补贴时所使用的学历或学位一致。
四、补贴标准
备注:补贴分2年等额发放的需在第二年符合申报条件并再次递交申请。补贴与市及园区出台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重复部分予以核减,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倍增企业
该办法所称的“园区双倍增试点培育企业”,是指《关于公布2023年松山湖规模与效益双倍增试点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内的倍增企业名单。
六、专业人才紧缺目录
该办法所称的《松山湖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目录》,是指《松山湖2022年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目录》、《松山湖2023年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目录》、《松山湖2024年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申请人以符合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目录条件申领补贴,需满足其规定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七、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在“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加大新引进人才配套补贴系统”(网址:https://sslrc.dg.cn/ssh-web/)注册个人账号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影响后续审核或资金发放的,后果自负。
(二)系统预审
系统自动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是否属于园区双倍增试点企业。申请人是否申领《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或《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规定的综合补贴并已通过。
(三)园区初审
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我办”)初步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四)材料补充
初步审核系统材料无误,初审通过后,申请人须10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上导出纸质申请表,再次确认个人信息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打印并贴上近半年大一寸彩色照片,申请人本人签名加盖指模并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填报无误后补充上传该申请表。
(五)园区复审
我办复审补充材料及原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六)公示
我办对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和基本信息于松山湖高新区官网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向我办反映或投诉。反映或投诉应提交标注实名(公司名称及盖章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的异议书及支持异议的证据。我办应在接到社会反映或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做出处理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情况对反映或投诉方做出公开答复。反映或投诉理由成立的,撤销申请人资料审核通过的资格。
(七)资金下达拨付
公示期满,由我办根据公示结果报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审批,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偶然所得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再由财政部门向个人拨付补贴资金。
八、申报所需材料
申请人可到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民中心一楼A34窗口或拨打22893827咨询该补贴有关事宜。
十、条款解释
由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加大新引进人才配套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2:《关于公布2023年松山湖规模与效益双倍增试点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
附件3:松山湖2022年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目录、松山湖2023年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目录、松山湖2024年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目录
附件:
2.附件1: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加大新引进人才配套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3.附件2:《关于公布2023年松山湖规模与效益双倍增试点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pdf
4.附件3:松山湖2022年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