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松山湖绿色制造专项资金
  • 环保
  • 基本信息

    受理单位 松山湖产业发展局
    申请对象 企业
    办理地点 东莞市松山湖礼宾路2号市民中心
    咨询电话 0769-22892868
    窗口名称 东莞市松山湖礼宾路2号市民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范围与条件

    (一)适用范国
    本办法适用于支持园区绿色制造相关项目,包含以下领域
    1.绿色制造和循环经济新建项目
    绿色制造和循环经济新建项目主要资助在园区内投资的绿色制造业和循环经济类新上节能低碳项目,主要指园区新增产能工艺中采用的具备高能效、低污染、低碳排放、循环利用等特点的项目或技术,其投产后的资源利用率和节能低碳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节能低碳和循环化改造项目
    节能低碳改造项目指已经完工的使现有产业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改造项目。节能低碳改造项目须是2017年3月后竣工,在申报截止日前已正常运行三个月以上的项目,项目边界清晰,计量器具完备,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项目节能改造备案手续齐全,且项目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以上(当量值计算)
    循环化改造项目指尚未完工的使现有产业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项目。项目应完成立项备案手续并计划两年内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节能减排及循环利用效果显著
    3.绿色制造先进管理类项目
    绿色制造先进管理类项目指清洁生产、绿色工厂、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和绿色低碳节能相关评价认证等项目。清洁生产项目须于2017年3月后通过政府部门组织的验收(环保强制名单内的企业不在奖励范围)绿色工厂以工信部文件或其他官方通知结果为申报依据。绿色低碳节能相关评价认证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认证或协助开展,并出具相关证书或报告
    4.绿色制造之星评价项目
    该项目面向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对企业绿色制造节能低碳工作进行整体评估,择优评选出“绿色制造之星”企业。参与评选的企业需推荐1至2名优秀个人,优秀个人须是具体从事绿色制造、节能低碳工作的基层员工,董事长、总经理、副总、总监等不得纳入推荐。
    5.碳普惠创新奖励项目
    碳普惠创新奖励项目指开展碳普惠试点,并在广东省碳普惠平台注册并签发的项目
    (二)申请条件
    1.申请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的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园区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在园区范围内实施节能低碳、循环化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企业(本级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在资助范畴
    (2)园区内从事节能低碳相关工作的个人(管委会及其下属机构工作人员除外)
    2.申请本专项资金的企事业单位除需符合以上规定外,还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未完成上年度节能考核的重点用能单位;
    (2)未按照市和园区规定执行有关节能低碳政策,经督促于申报截止日前仍拒不执行的;
    (3)根据省、市、园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规定,违反环保、安全生产、人社、税务、市场监管、节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符合不予资助情形的;
    (4)除本办法有明确规定外,已经享受上级财政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

    申报周期/时间说明

    2020年8月24日前在网上提交资料,8月31日前完成纸质材料的提交。
    特别提醒:松山湖绿色制造专项资金是每年统一申报、统一受理,在此提醒企业千万不要错过时间,不然须等下一年。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打开松山湖管委会管网(http://ssl.dg.gov.cn/),在“政策服务”栏目中点击“环保”类别,可以找到“松山湖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申报”入口,按照要求注册账户、填写并上传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将材料打印,按照申请表最后一栏列出的文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6份,签字盖章(要盖骑缝章)后送到松山湖市民中心政策申报窗口。
    申报须注意:
    1.在系统上传的资料是电子档就行,不必签字盖章,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打印出来再签字盖章,防止资料多次修改。
    2.纸质资料一式六份,指的是其中有一份是原件就行,其他可以是复印件,避免反复盖章签字。
    3.纸质资料必须装订成册成一本书那样,不得用夹子夹住或订书机订住,防止搬运、翻阅过程中掉落遗失,否则后果自负,不按规定装订成册的将退件处理。
    4.关于政策及资料准备问题可以联系产业发展局0769-22892868。


    窗口办理流程

    1、接受企业递交资料;
    2、审查资料是否完整。


    申请材料           提示:登录后可查看本次申报能否减免材料

    材料清单

                                
             

    情形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范本表格 空白表格
    原件 复印件
    1 绿色制造之星评价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详情 6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2 节能低碳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详情 6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3 绿色低碳节能相关评价认证专项资金申请表 详情 6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4 绿色制造和循环经济新建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详情 6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5 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表 详情 6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6 碳普惠创新奖励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详情 6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7 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申请表 详情 6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8 循环化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详情 6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9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专项资金申请表 详情 6 0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10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详情 0 6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11 营业执照复印件 详情 0 6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12 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详情 0 6 纸质版 电子版 下载 下载
    13 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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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详情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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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详情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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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复印件 详情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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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政府部门发布的清洁生产通过验收的文件复印件 详情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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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省级绿色建筑二星级运行标识证明,或国家住建部绿色建筑三星级设计(或运行)标识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详情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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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项目与市平台对接证明文件材料的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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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认证证书或报告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详情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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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认证机构批准书复印件(国家认监委颁发给认证机构的,用于核实该机构是否有认证资质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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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项目获得碳普惠平台注册并签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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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自评表格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详情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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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励标准/补贴标准

    1、绿色制造和循环经济新建项目:
    按照项目投资额(核算范围为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基本建设费、购买设备费、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等,不含土地厂房购买租用费用以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15%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办法对尚未完成的项目进行资助。资助前,受资助单位须与园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合同,约定项目内容、相关技术指标、环境与经济效益、项目进度等。按照合同约定,资助金额分两次拨付,合同签订后拨付一定比例的资助金额(具体比例以项目合同为准),剩余资金待项目完工后按验收情况拨付。
    (二)节能低碳和循环化改造项目
    节能低碳改造项目须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按500元吨标准煤(当量值计算)的标准予以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循环化改造项目按总投资额(核算范围为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基本建设费、购买设备费、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等,不含土地厂房购买、租用费用以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15%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循环化改造项目资助前,受资助单位须与园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合同,约定项目内容、相关技术指标、环境与经济效益、项目进度等。按照合同约定,资助金额分两次拨付,合同签订后拨付一定比例的资助金额(具体比例以项目合同为准),剩余资金待项目完工后按验收情况拨付
    (三)绿色制造先进管理类项目
    1清洁生产:除省、市奖励外,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一次性额外奖励15万元,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次性额外奖励5万元;在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基础上再次验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如已获市级清洁生产额外奖励5万元,则补充资助差额10万元
    2.绿色エ厂:被认定为绿色工厂的企业,按照市级资金补贴1:1的比例给予配套,单个项目资助最多不超过50万元
    3.绿色建筑和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申请绿色建筑资助的项目,单体建筑面积需在20000m2以上,获得绿色建筑二星运行标识的予以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绿色建筑三星设计标识的予以3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请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资助的项目应安装能耗分类、分项在线计量装置,并与东莞市建筑能耗实时监测系统实现对接,一次性资助10万元
    4.绿色低碳节能相关评价认证:须提供证书、报告及第三方机构资质证书,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绿色制造之星评价项目
    对获得“绿色制造之星”的企业予以10万元奖励,企业须将所获奖金的50%奖励给优秀个人,园区对优秀个人授予“松山湖节能低碳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五)碳普患创新奖励项目
    申请资助的碳普惠创新奖励项目减排量需在广东省碳普惠平台注册并获得签发,依据签发的减碳量按10元吨二氧化碳子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窗口办理

    东莞松山湖产业发展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事地址:松山湖高新区礼宾路一号市民中心
    联系电话:0769-22892868
    交通指引:乘坐328路、805路、805A、825路、827路、833路、835路、850路、875路、公交快线21路、高新区公交1路、高新区公交2路、高新区公交4B、高新区公交5路、高新区公交6路、园区公交12路、大岭山12路、高新区公交12路、高新区公交8A、高新区公交8B。在松山湖管委会下车,步行113m,约2分钟。

    政策原文

    2020年松山湖绿色制造专项资金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您好,当前政策已过申报周期!

    您好,当前政策已过申报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