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可以使用社保卡吗?
编号: 4714 提问者: 邬**
信件类型: 咨询 提问时间: 2017-07-19 19:51
信件主题: 社保服务 来自: 青竹园6栋
受理部门: 管委会办公室    
正文:
怀孕快三个月,听说定点医院就可以使用社保卡报销,请问申请需要带哪些资料??
回复:

您好!产检及分娩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不可使用社保卡中医保个账进行支付,医保个账资金适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 建议您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就医确认生效后在已确认的定点医院产前检查及分娩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院现场结算报销。 一、就医确认手续办理流程 1.办理条件与人员范围:①生育保险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②已按规定在东莞市内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为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且生育登记信息已传输至我市社保部门;③办理生育就医确认业务时正常参保缴费。 2.办理地点:市内定点医院。 参保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中选择一家医院作为本人生育定点医院。 3.所需资料: ①《东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在选定医院现场领取填写); ②《东莞市母子保健手册》首页(基础信息页)及产前检查记录页(或定点医院出具的预产期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未发社会保障卡者可凭身份证); 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省户籍的参保人不需要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以上②-④资料核实原件存留复印件。 4.办理流程:参保人到选定的定点医院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完整无误并通过社会保障卡密码验证的,就医确认即时生效。 温馨提示: 1.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后,参保人在已确认的定点医院产检及分娩住院的,方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现场结算报销待遇。为确保您的生育医疗费用现场结算报销待遇不受影响,请您务必提前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及时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手续。 2.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后非急诊、抢救在已确认的定点医院外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均不予支付。 二、生育就医流程 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后,参保人在已确认的定点医院产检或分娩住院的,须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及《东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第二联,并通过社会保障卡密码验证后,在定点医院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现场结算报销手续。 分娩住院期间因严重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需转院的,办理转院申请及登记后,可转往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通过社会保障卡密码验证的可现场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的生育医疗费用现场结算报销不受影响,请妥善保管您的社会保障卡及其密码,并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办理现场结算报销。 三、因故不能办理现场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报销的处理办法 因系统故障、密码验证不通过等原因导致不能在定点医院现场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须在就诊15天内待系统恢复正常或处理好有关业务后返回定点医院办理生育医疗费用现场结算报销手续,否则相关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基金不予支付。

回复部门: (2017-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