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
编号: 8306 提问者: 王**
信件类型: 投诉 提问时间: 2021-05-09 09:46
信件主题: 其他 来自:
受理部门: 人社分局    
正文:
员工提出离职所在公司不予以批准,借口是没有招到人。之前只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后续没有继续签合同。提出7天内离职。
回复:

您好,我分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及公司联系,并作出相应调解,目前您与公司已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问题已经解决。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0769-22892061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山湖分局反映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回复部门:人社分局 (202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