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姐:您好!对您的咨询问题回复如下:(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二胎”,享有178天产假。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天的奖励假。(2)产假期间工资: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分局,电话22892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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