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问题
编号: 5450 提问者: 杨**
信件类型: 咨询 提问时间: 2018-03-13 17:21
信件主题: 社保服务 来自: 松山湖
受理部门: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正文: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生二胎后实际的产假是多少天,产假后工资是怎么发放的”?夫妻双方在松山湖企业上班5年以上,双方户口为广东省的,而且男方户口在松山湖。请回复,谢谢!
回复:

杨小姐:您好!对您的咨询问题回复如下:(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二胎”,享有178天产假。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天的奖励假。(2)产假期间工资: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分局,电话22892061 。

回复部门: (2018-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