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生态园)2017年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人民法庭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部门主要职责
松山湖人民法庭为副科级建制。
主要职能是:依法审理辖区内(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下同)的第一审民事、商事纠纷案件以及轻微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负责诉讼费的上缴,办理来信来访工作;参与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关系,搞好法庭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四庭全称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一个内设部门,正科级建制,庭长按正科级配备,副庭长按副科级配备。民四庭负责集中审理东莞第一人民法院辖区内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以及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为营造辖区国际化营商环境以及科技创新保护提供强大司法支撑。2013年9月,民四庭从石龙镇搬至松山湖园区办公。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松山湖人民法庭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民四庭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内设部门,两个庭室共用一个账户—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人民法庭。
三、人员情况
2017年,松山湖人民法庭实有在编人数17人,招聘人数13人,民四庭实有在编人数10人,招聘人数7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0.74万元。收入方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万元;项目经费527.14万元。支出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0.7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6万元;一般项目支出527.14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的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60.7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90.0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56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万元,占6%;一般项目支出527.14万元,占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①行政运行(科目编码:2040501)2017年预算数为33.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29万元,下降6.38%。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编码:2010502)2017年预算数为18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8.34万元,增长25.79%。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
五、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560.74万元。
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560.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0.74万元,占100%。
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56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万元,占6%;项目支出527.14万元,占94%。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527.1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本级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万元,占100%。
松山湖法庭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预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