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与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情况,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及管委会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内部审计;负责对管委会下属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等工作;负责园区纪工委日常工作开展;承接市纪委(市监察局)下放给党工委、管委会行使的管理职能和事项。
二、部门架构
松山湖管委会监察审计局为松山湖管委会内设机构,其中,内设2个办公室,分别为监察办、审计办。
三、人员情况
松山湖管委会监察审计局共有行政编制数4名,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4人,另外,有离退休0人,聘用人员2人,后勤服务人员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
2017年度收入决算193.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07万元,占99.88%;其他收入0.24万元,占0.12%。
二、支出决算
2017年决算总支出193.0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137.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39万元,公用经费9.81万元。
2.一般专项经费支出55.8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详见表1。
表1 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
|
合计
|
193.07
|
|
一
|
基本支出
|
137.20
|
|
2010601
|
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等)
|
137.20
|
|
二
|
一般专项支出
|
55.87
|
|
2010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5.87
|
三、“三公”经费决算
表2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年决算数
|
备注
|
|
合计
|
|
|
|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
|
二、公务用车费用
|
0
|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
|
三、公务接待费用
|
0
|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27.7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36.17万元。
(二)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2018年,本部门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27.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71万元,占100%。
(三)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①行政运行(科目编码:2011101)2018年预算数为185.7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62.80万元,下降25%。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编码:2011102)2018年预算数为4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57.62万元,下降58%。
二、2018年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7.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8.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本部门2018年计划出国组团数0个,0人次,计划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车保有数为0辆。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本级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万元,占52%;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万元,占48%;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占0%。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入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园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请参见附件
|
表号
|
表名
|
|
一
|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
二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
三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
四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
五
|
政府采购预算表
|
附件: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预算公开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