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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服务所2017年部门决算和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 2018-07-0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松山湖管委会
- 【字体: 大 中 小】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工作、受相关部门委托办理政府货物、服务和政府采购事宜;在委托的范围内,负责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处理质疑投诉工作;负责工程招投标前期服务工作,负责进场交易限额以下的工程招投标开评标工作,协调进场交易限额以下工程招投标相关具体工作,负责收集政府采购物品的信息。
二、部门架构
松山湖招投标服务所为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组、工程组、采购组。
三、人员情况
松山湖招投标服务所共有事业编制数9名。目前,实有在职人员7人,其中,财政供养的行政编制实有在职人员1人,事业编制实有在职人员6人;另外,有离退休1人。
第二部份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
2017年度收入决算248.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7.80万元,占99.83%;其他收入0.4万元,占0.17%。
二、支出决算
2017年决算总支出247.8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197.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3.94万元,公用经费13.83万元。
2.一般专项经费支出50.0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详见表1。
表1 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
|
合计 |
247.80 |
|
一 |
基本支出 |
197.77 |
|
2010601 |
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等) |
197.77 |
|
二 |
一般专项支出 |
50.03 |
|
B00060001 |
招标评标专项业务费 |
7.84 |
|
B00060002 |
项目交易专项业务费 |
3.79 |
|
B00355000 |
松山湖园区政府采购(招标)系统新建项目 |
38.4 |
单位: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
表2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年 决算数 |
备注 |
|
合计 |
0 |
|
|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
|
二、公务用车费用 |
0 |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
|
三、公务接待费用 |
0 |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第三部份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57.8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42.5万元。
(二)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2018年,本部门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57.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7.81万元,占100%。
(三)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①行政运行(科目编码:2010301、2010303)2018年预算数为182.3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49.1万元,减少21.21%。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编码:2010302)2018年预算数为75.4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6.6万元,增长9.59%。
二、2018年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7.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2.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1万元,为公务接待费1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2.2万元,为公务接待费减少2.2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本级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万元,占6.67%;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万元,占93.33%。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入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园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请参见附件
|
表号 |
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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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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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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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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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
|
五 |
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
六 |
政府采购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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