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年四月,本市完成了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东部地区及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方案。在规划报送审批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园区东面的东部地区与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两片用地,其中东部地区面积为680.25公顷,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面积为126.12公顷,编制区总规划面积为806.37公顷。
二、公示时间:2009年4月17日至2009年5月16日。
三、东部地区及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一)网上公示:东莞市城建规划局网站(http://dggh.dg.gov.cn)。
(二)现场展示:松山湖管委会行政办公区A5栋一楼大厅。
四、凡是对本次规划方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厅内的意见收集箱;
(二)网站留言;
(三)发送电子邮件到ghjs@ssl.gov.cn;
(四)将意见表传真到0769-22891382;
(五)将意见表邮寄到“广东省东莞市城区东城中路市城建规划局规划编制管理科”(邮编523129)或“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办公区A4栋3楼松山湖规划建设局”(邮编523808),信封表面须注明“松山湖东部地区控规公众咨询”。
五、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东莞市城建规划局听证机构(法规监察科)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点击下载:东莞松山湖东部控规-法定文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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