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松山湖公安分局主要职能是:预防和制止各类犯罪活动,依法侦查各类刑事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负责户政、国籍、出入境管理以及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居留和旅行的有关事务;对罪犯执行刑罚;指导和监督治安保卫工作。
二、部门架构
松山湖公安分局是东莞市公安局的正科级派出机构,内设7个机构,分别为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法制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巡警大队。下设4个派出所,分别为:松山湖所、红棉所、滨湖所、生态园所。
三、人员情况
2018年,松山湖公安分局共有行政/事业编制数190名,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190人,聘用人员28人,后勤服务人员455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
2017年度收入决算15542.97万元,全额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
2017年决算总支出15547.4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988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75.23万元,公用经费807.28万元。
2.一般专项经费支出5664.9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详见表1。
表1 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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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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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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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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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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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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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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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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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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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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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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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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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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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专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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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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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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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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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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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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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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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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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公”经费决算
表2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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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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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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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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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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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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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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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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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用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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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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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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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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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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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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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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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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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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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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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659.7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749.23万元。
(二)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4659.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37.8万元,占33.68%;商品和服务支出8756.88万元,占59.74%;其他资本性支出965.1万元,占6.58%。
(三)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行政运行(科目编码:2040201)2018年预算数为14659.7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749.23万元,增长23.08%。
二、2018年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5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3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2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5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计划购置公务用车12辆,公车保有数为63辆。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加1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1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46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安车辆巡逻常态化,加速车辆的老化,需要报废置换一部分车辆。再加上物价上涨,案件增加,车辆维修费及油费不断增加,使得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本级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0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9.61万元,占26.59%;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62.43万元,占47.24%;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65.66万元,占26.17%。
附件2:松山湖公安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预算公开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