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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专职消防队2017年部门决算和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 2018-06-2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松山湖管委会
- 【字体: 大 中 小】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松山湖专职消防队为松山湖管委会建设的一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培训;组织一般、重大火灾事故及各类事故、灾害救援、事故调查,统计火灾损失;认真落实执勤战备,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熟悉掌握责任区及周边镇区情况和执勤灭火力量,加强灭火实战演练,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及有效地组织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
二、部门架构
松山湖(生态园)专职消防队为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松山湖大队派出机构,其中:内设东莞市松山湖专职消防队,东莞市松山湖火灾隐患整治办。
三、人员情况
松山湖(生态园)专职消防队共有聘用人员35人(其中专职消防队员27名,消防整治办人员8名),后勤服务人员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
2017年度收入决算853.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0.67万元,占50.45%;其他收入423.07万元,占49.55%。
二、支出决算
2017年决算总支出851.5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381.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5.45万元,公用经费76.38万元。
2.一般专项经费支出469.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详见表1。
表1 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
|
合计 |
851.53 |
|
一 |
基本支出 |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305.45 |
|
二 |
一般专项支出 |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23.01 |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213.57 |
|
310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费 |
209.5 |
三、“三公”经费决算
表2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年决算数 |
备注 |
|
合计 |
7.6 |
|
|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
|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
|
二、公务用车费用 |
7.6 |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6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
|
三、公务接待费用 |
|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84.8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1.06万元。
(二)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2018年,本部门当年财政拨款支出884.8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60.55万元,占63%;一般项目支出324.25万元,占37%;
(三)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
①基本支出(科目编码:2040103)2018年预算数为560.5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78.72万元,增长46.81%。
②项目支出(科目编码:2040103)2018年预算数为324.2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45.45万元,降低30.97%。
二、2018年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0.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0.55万元(含新增聘用人员15名)。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2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万元;本部门2018年计划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车保有数为3辆。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加2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8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8年计划购置公务用车1辆。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本级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95万元,占87.78%;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万元,占8.97%;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万元,占3.25%。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入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园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请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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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号 |
表名 |
|
一 |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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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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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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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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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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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政府采购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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